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进行补偿的方式有:(一)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二)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三)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1、房产征收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搬迁费、房屋困难补助费、房屋拆迁奖励费、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2、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者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住户可以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必须对被征收的房屋所有人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需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地价、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通常,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货币补偿是指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支付补偿款;置换补偿是指为被征收人提供等值或者相近价值的其他房屋。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房屋征收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强行征收。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数额有异议
1、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