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例如政府或者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律师可以帮助追回被骗的钱财,但是这个过程是比较困难的。 被诈骗后,要保留好有关被诈骗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找到嫌疑人后,要积极地配合律师向法庭递交有关证据,这对追回被骗的钱是非常有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的工作内容是: (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4)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5)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定义不同: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职责不同: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检察官的具体职责是: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3、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4、负责行政检察。 ”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律师费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规定,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事实上大多数律师确实不喜欢打“翻案”官司,尤其是委托人没有委托律师参与前期诉讼程序的案件。之前的诉讼程序中,你委托别的律师甚至没有委托律师案件败诉了,败诉后想要委托新的律师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纠正之前的裁判结果。在这类情况下,律师想要达到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目的,往往比一审直接胜诉要困难的多。律师此时的工作不仅仅是对抗对方的意见和证据,或是纠正法官对案件的认定和看法,更困难的是需要处理之前诉讼中当事人或原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如果通过律师的努力得以“翻案”胜诉,当事人与律师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不能,律师无疑是给自己又增添了一个败诉案例。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二十四小时内要送看守所,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持三证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案件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是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的规范。 该规范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