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委托人可以根据与 律师事务所 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如果没有立案,可以要回律师的代理费用。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将实际情况和代理律师说明,并要求退还代理费用。如果律师已经进行了实际的操作,可以适当扣除部分的代理费用。 如果律师拒不退还,便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法院立案后撤诉,律师费是否能退,主要取决于委托合同的约定。 律师费属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收费,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原理处理,因为即使是撤诉,律师也已经付出了劳动,所以一般不退。如果没有立案,律师费是否能退还取决于双方委托代理的约定。
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交纳代理费用。律师已经提供法律服务,即使败诉仍需要交纳代理费用。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不是根据官司的输赢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以下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1、 法律援助案件 2、 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例如政府或者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以及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并不是必须要请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请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星期六星期天律师可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星期六星期天律师可以会见,律师可以在这个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找律师可以通过熟人介绍或者网络寻找。 1、熟人介绍 许多人找律师一般是熟人介绍,或者律师朋友介绍,或者因为诉讼委托过律师的朋友介绍。朋友介绍的律师,优点是朋友认识并比较熟悉。 2、网络寻找 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通过网络寻找律师渐渐成为人们的选择。百度搜索律师事务所,就会推荐附近的律师。 通过网络,可以看到律师的学历、经验、专长以及曾经办过的案例,在没有约见律师之前就对该律师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想委托,可以约见面谈,从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及该律师的言谈举止来作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是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的规范。 该规范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事实上大多数律师确实不喜欢打“翻案”官司,尤其是委托人没有委托律师参与前期诉讼程序的案件。之前的诉讼程序中,你委托别的律师甚至没有委托律师案件败诉了,败诉后想要委托新的律师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纠正之前的裁判结果。在这类情况下,律师想要达到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目的,往往比一审直接胜诉要困难的多。律师此时的工作不仅仅是对抗对方的意见和证据,或是纠正法官对案件的认定和看法,更困难的是需要处理之前诉讼中当事人或原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如果通过律师的努力得以“翻案”胜诉,当事人与律师自然皆大欢喜,如果不能,律师无疑是给自己又增添了一个败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