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权利分类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
民法总则年龄重新修订后下降到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改为8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工商可以起字号的说法是正确的。字号是一种企业的名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经营的,可以起字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解读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无效,但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二、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
监护人的顺序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83条规定:《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侵害人民英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法人的基本内容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
捐助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 2、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 3、知情权。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4、监督权。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 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