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属于加班: (1)值班; (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 (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 (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 (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 (7)非强制性的培训; (8)特殊工作岗位的待命或者备岗期间; (9)每日下班后的例会; (10)因正常的收尾工作推迟离岗的。
有关购房损失双倍赔偿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承租人无理由未交付租金,约定合理期限交付但逾期不交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情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下列情形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法律、
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