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依据的条件如下: 1、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2、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请人认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过核查而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待条件准备充分后再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1、使用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等等方式,让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或除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3、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有争议的,需要仲裁激斗或法院认定,合同如果认定无效的,那么属于自始无效。
以下情形立即执行死刑: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1.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集中审理、持续审理。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理有关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在公诉方提起指控之后,辩护方可能提出各种程序性申请和异议,例如申请回避,申请特定证人出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对于上述申请或者异议,通过庭前会议集中解决,可避免庭审中断。 2.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充分审理、高效审理。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由于控辩双方的争点在庭审前就已经初步明确,法庭就可以围绕上述争议问题组织控辩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突出庭审调查的针对性,提高庭审辩论的充分性,确保庭审的成效。 3.庭前会议不能弱化庭审,更不能取代庭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该条明确了庭前会议召开目的是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因此庭前会议可以进行证据展示,但不能以证据展示取代庭审举证和质证;可以整理事实和证据争点,目的是为了突出庭审重点,确保庭审质效,不能弱化和取代庭审调查、辩论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不符合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1、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 2、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的个人和合伙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的租赁(生产)、承包(生产)企业等经济组织。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则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下列仲裁员要回避: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情节轻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自首与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定人群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从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特定行为下的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