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继承权,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返还财产的请求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物业费缴付的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
赠与人撤销的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此时需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以及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 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5、证据不足。 6、刑法不予追究。如追诉时效已过,不予再追究的;自诉案件,当事人撤诉的。 7、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当事人可能因为身体状况等因素不能申请驾驶证。 具体情形包括: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减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包括: 第一、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二、有给付义务的父母,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孩子抚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第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
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以下情形,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肢瘫,肌力3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