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五种具体情形: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
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从轻和从重的情节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之杀害;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
刑事案件中法定量刑情节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赌博罪的情节严重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
安全事故发生后谎报或不报情节严重的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
猥亵儿童罪有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