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包括。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加以证明,否则无适用事实推定的必要。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第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第4、连续犯实施的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是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 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