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房子征迁与房主有关,应该是直接和房主谈的。 根据房子面积进行赔偿。 其他补偿和户口人数也有关系。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1、拆迁款不是必须打户主名下。 2、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 3、征地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领取后在本户内进行再分配。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户主的事情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谁是户主,也就是说当时在配置房基地的时候,填写应该得到宅基地的家庭,是谁的名字无关紧要,当时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他只能是一个代名词(户主也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一般的情况下都用家里父亲的名字。确权登记不是必须是户主,家庭成员任意都行。
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承包方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向提出申请的承包人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 但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作为户主,对以后小孩升学及其他可能会使用户口本时可能会有影响。 户主的作用: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让、出借。 如果有遗失户口簿,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应该主动交验户口簿。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
土地确权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更改户主。 土地确权后,户主变更的条件是: 1、新户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土地没有权属纠纷; 3、其他成员对户主更改事项没有异议的; 4、新户主必须为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 变更的程序是: 1、向村集体申请; 2、携带土地权属证书与身份证明,向乡镇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有关部门将为新户主进行更改土地使用证户主。
宅基地确权不是只能是户主。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并非所有的拆迁协议书都是由房屋所有权人签署的,这需要基于特定的事项和时期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 由于在法律层面,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的身份并不等同,户主本身并不能完全代表房产权益,所以,如果该套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为户主,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严格要求其亲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