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呢,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公民,应先向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费后,孩子的父或母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呢,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公民,应先向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费后,孩子的父或母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
无抚养权迁户口需要的手续: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
户口注销可申请补办结婚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对离开户口所在地的起诉法院管辖有以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离婚后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予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为办户口签假劳动合同被发现后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本村不能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
离婚之后一方无抚养权能迁户口,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