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再婚后再迁。 4、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
非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再婚后再迁。 4、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按照现行户口政策,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投靠父母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可按如下的手续和步骤进行办理。 1、本人申请; 2、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3、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的户口应归抚养方,但实践中,由于涉及到孩子生活、教育等问题,户口在抚养方相应会更方便一些,但具体户口应归哪方可由父母自行商议,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迁户口需要证件: 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首先可以协商户口是否迁出;其次,如果需要迁出,具体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可以去迁出地及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机关进行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
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入户最好在一个月以内,农村户口可以在三个月以内。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
首先,可以协商户口是否迁出;其次,如果需要迁出,具体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可以去迁出地及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机关进行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权,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迁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