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妻子不继承岳父房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进行索赔。妻子是否继承房产不受丈夫限制,妻子享有的遗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妻子必须同意接受该遗产。 其有权独立决定接受遗产,还是放弃遗产,这种处分权不受具有丈夫身份的限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
房产遗嘱的生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
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只有一名监护人签字买卖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夫妻不离婚一般不允许分割共同房产,但是有下列情况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如果爷爷生前留下了遗嘱,指定孙子女为财产的继承者,那么孙子当然是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 但是如果并没有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处理,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房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父母赠与他人房产,不是一定要子女知情,父母有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
丧偶儿媳改嫁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可以继承房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离婚房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