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欠债是不可以拿继子房产抵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 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有: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
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不可以不给抚养费,这是两个问题,需要分别找相关部门解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共有房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的办理办法是: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各自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起到房管办理过户,有一方把住房份额买卖或是赠予过户给对方,重办一人名字房产证。如果共有产权两人是夫妻关系,只要申请办理夫妻一方名字房产证就可以。 【法律依据】
消费者买房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 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离婚妻子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不可以索赔。妻子是否继承房产不受丈夫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婚姻中的房产归属的判定: 一、分清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二、父母出钱买房视情况而定。 三、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屋处置从协议。 嫁妆若在登记结婚前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继承房产需要了解房产的类型和继承方面的知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