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二手房买卖房产登记的申请流程如下: 1、房屋所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2、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单方擅自出卖婚后房产一般是无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方法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
新婚姻法解释下的房产分割内容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
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第一继承人法律上的规定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 1、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
在房产买卖交易中的无效合同: 一、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
房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 1、定金纠纷。 2、一房二卖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 5、中介费纠纷。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