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一方购置的房子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1、若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在房产证上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前男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算不算夫妻财产,需要看父母有无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 1、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份额是均等的。
“继承房产要交税,需要交以下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价2%左右。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丈夫去世房产过户给妻子新规定为: 1、如果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其房产丈夫只具有一半的所有权; 2、此情形下房产过户依法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3、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想要继承房产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民法典对于农村房子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再买算二套房。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在各个地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婚后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到。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