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一、准备好下列的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婚前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有下列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的法律后果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避免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纠纷: 1.谨慎对待独家代理; 2.意向金“转定”要当心; 3.居间协议勿马虎; 4.买卖合同最重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男方不配合过户,男方有外债的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需要偿还债务,如果不属于则需要男方个人承担,女方可要求男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赠与子女的房产一般是不可以收回的,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说明赠与还未完成,是可以收回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依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贷款的房屋由于抵押给银行,所以未还清贷款的民情况下,是不能变更产权人名字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房产抵押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