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法律法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类型: (1)租金支付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的步骤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的处罚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租售同权后对房地产影响是: 1、租售同权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 2、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显著提高住房的总体供应量; 3、租售同权将较大程度上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
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止是指中途停止。法律上并没有中止房屋租赁合同一说,这里的中止应当改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终止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可以终止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如下: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