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债权不可以质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只可以进行抵押,进行质押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者可以出质的权利。房产进行抵押,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未婚或已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但是土地归集体所有。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根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能分别抵押的,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中的抵押物是不一样的,在抵押时应当遵循同时抵押的原则。
第一,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第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 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无论继承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均有权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但需注意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限制条件。 一、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规则 房屋所有权可继承 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屋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身份无限制 无论继承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例如,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限制 “地随房走”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继承房屋后,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 限制条件: 继承人不得擅自拆除、重建房屋,仅可进行必要维修; 房屋倒塌或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终止,由村集体收回。 继承人的身份影响使用权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农村户籍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户籍子女):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不可翻建或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