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房屋租赁纠纷: 1、租金违约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4、房屋转租纠纷。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纠纷的处理: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产租赁纠纷常见的情形: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法律依据】
房屋交易的形式: 1、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 2、房屋信托。 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3、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 (一)找开发商协商。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
房屋面积误差大的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农村房屋登记的原则: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协调配合原则;公示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利用已登记的房屋档案,全部建立房屋登记簿。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更正。
房屋交付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点: 1、竣工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