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需要做房屋评估的情况: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需要评估。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需要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需要评估。 5、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在贷款中才有需求。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取消了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取消之后,居民可以通过自动续费的方式,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
房屋他项权利证银行的相关材料: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份三份。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
房屋公证的手续: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 3、两种方式相结合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
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股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