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交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但是需要缴纳公证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4、缴费。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
法律规定继承房屋是要缴税的,房产继承税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以及契税四个方面。 1、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
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如下: 一、印花税: 《印花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契税: 《契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三、所得税: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200万元×3%=6万元。和交易相同。 4、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5、公证费:评估价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是一种普查式的登记,一般不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实质性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