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犯人不可以玩手机。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具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外界联系时,必须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有管教在场。
租手机被起诉的应该积极与对方协商,并将手机归还,如果协商不成、不归还手机的,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拘留的,手机等个人物品由警方临时保管。 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在法律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在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手机之类的个人物品由警方临时保管。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决定免予处罚的,当场退还。需要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的,由看守所或者看守所保管。
被送去拘留所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家属一般是可以去派出所拿手机的。但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的,那么家属是不可以去派出所拿手机的,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这需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只能说拘留后手机有可能会关机。因为被拘留后的嫌疑犯随身的所有物品都会被没收,交由执法部门的保管处保管。这时候如果手机没电了,或者交付保管时就已经无法使用了,这时手机自然就会自动关机,派出所是不负责给手机充电的。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被警察带走手机是会被没收的。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我国法律规定,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按照规定将其移交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或者本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采取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后不在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人员应当在采取有关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清单的复印件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家长没收未成年孩子手机原则上是不侵权的,若是没收已成年孩子的手机可能就侵犯了隐私和个人财产权。 孩子的手机大多数都是家长给予的,并且孩子十八岁之前家长作为其监护人也拥有一定协助管理其所谓的“个人财产”的权利。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手机分期付款的条件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只要年满18周岁,有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进行办理
案件移交检察院了,被扣押的手机不一定会移交给检察院。移送检察院的话需要证明本人所涉及的案例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需要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其次是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本身有厉害关系,是犯罪工具或者是主要证据才能一并移送到检察院,否则不能擅自移送。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