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
您好!您的朋友应该给对方赔偿。您好!这个是民事赔偿问题,建议你们双方进行协商。
你好,可以带手机,不影响学习就可以。您好,如果学校禁止带手机服从规定。但是老师没收的手机肯定是要归还的。你好,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应该服从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无权
学校有权制定校内规章制度,暂时收缴手机。但你可以让家长去领回手机,如果还是不归还可以向教委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让家长出面跟老师处理吧。
一、捡了手机不归还,违法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具体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来。建议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法律对此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不违法。如果学校有规定,最好遵守学校规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东西以合理价格卖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标的物,此时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是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无偿赠与他人,第三人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因此行为是无效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看派出所如何处置打架,如果只是简单的调解,不会扣手机。如果是案件,那么会暂时登记保管你的所有随身物品。如果你的手机里有涉及打架的短信、威胁等,那么需要扣留。
取保候审的手机当然要归还了,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从看守所出来,进去时扣押的手机,看守所应当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分情况。 第一,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 1、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 2、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尽到了提醒义务,或者在乘客被偷时,帮忙取证,开车到派出所等等,那么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司机充耳不闻乘客的需求,不顾一切的开车,那么公交公司必须要赔偿部分责任,最起码要给乘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