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1、子女教育,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享受扣除应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
专项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项、子女教育:从3岁起的学前班到博士,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一万二的抵扣额度,两个孩子额度翻倍。 子女教育的抵扣额度爸妈可以平分,也可以一人独享,但一年内只能变一次。 第二项、继续教育: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3)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
填写了每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必填项信息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填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子女教育支出: 1.所有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纳税人在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可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4.纳税人如果多个子女的,每一名子女都可以单独选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