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的,处理方式有: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买卖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处理方式是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厂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物的灭失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受害邻居不能起诉房东,只能起诉承租人,因为承租人才是真正的侵权人,房东与受害邻居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然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被告。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应对承租人延付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
承租人拒付租金必须与房东说清楚,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是一种违约行为,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可以给承租人对违约的补救机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