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疫情期间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租人能解除合同。 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能出现资金缺口导致不能及时付租,甚至逾期时间达到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此时不建议出租人迳行依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租金支付延展期,避免因机械履行合同导致更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租赁的房租能否转租主要取决于协议约定,如果租赁协议有禁止转租约定的,承租人转租则违背协议约定; 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如果协议未明确是否可以转租,若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则是违背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只要是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将丧失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