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权利有: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2、优先承租权;3、优先购买权;等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承租人享有解除权: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7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
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1、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检查。 2、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3、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一房数租”情况下,承租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拆迁,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代位情形如下: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能取得拆迁补偿款吗。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征收时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但是房屋被征收势必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经营; 不可否认,承租人是征收行为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征收补偿旨在保障相对人的正常生活、经营,因此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