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 3、资本市场风险。 4、法律风险。 5、执行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1、股票投资能力。 2、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 3、股权投资能力。 4、不动产投资能力。 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 6、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 7、衍生品运用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具体有哪些步骤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
外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方式有: 1.借道外资银行。 2.股东借款模式。 3.信托代持股份。 4.收购控股内资公司的境内壳公司。 5.股权回购。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把控: 项目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 1.项目组合投资。 2.分期控制:事前审查、事中控制。 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1.分段投资、分期投资。 2.股份比例调整。 3.合同制约。 4.违约补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
企业股东投资转让股权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上的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权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权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