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的程序是:1、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开庭
(一)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
1、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2、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
检察院对不服判决书的抗诉期限是十日;检察院对裁定书的抗诉期限是五日,日期均是自原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
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
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仍然是被告人。附带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