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但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现在和孩子关系不好,只是影响到法院判决的一个方面。如果在己方照顾下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精神支持,仍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
离婚两年后,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
1.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证明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多与孩子相处,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4.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目前,共同抚养是可以的,但是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 《婚姻法》中抚养权的法律法规: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
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资料: 一、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 二、夫妻双方父母基本情况的取证。 三、孩子的生活环境。 四、孩子本人的意见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