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后还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男方争取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
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 1、证明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证明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交于谁的法律判据如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若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写明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