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费的计算如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如下的标准进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女方自愿出抚养费,男方有权利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了,男人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了,男人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男人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男人的收入情况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让男人按照确定的数额给抚养费,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男方逾期未支付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庭审结束原告不一定找被告要求增加财产补偿和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若有以上原因,原告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抚养费可以更改。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支付年限是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离婚生效一般是可以起诉分居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且双方离婚的,可由一方直接扶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且前述事项一般由夫妻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就前述事项协商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抚养费确定多少,是以子女的实际基本需求来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抚养费、或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等情形,这要根据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并不能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依据,对于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实务中抚养费按下面的情形来考虑: 1、夫妻离婚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子女的年龄相当,抚养费开支大体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 2、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抚养费开支并不对等,这样即使各抚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 3、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出现重大开支的(例如,突发某种重大疾病),就重大开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担。 从法律上来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1、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2、离婚协议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担,子女抚养问题,违约责任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4、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