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对继子并没有法定的抚养权,继母可以让孩子亲生母亲承担抚养的义务,也可以自己抚养,如果继母不抚养孩子的,则孩子以后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双方抚养赡养关系就此结束。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生了小孩不抚养是犯法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抚养孩子,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但要是男方属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不抚养孩子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此时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后妈有抚养丈夫与前妻的孩子的义务,当然你们再离婚了,这孩子跟着男方,你们就脱离了母子关系,也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可以由子女或子女的父亲与其交涉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是诉讼解决,可以由子女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由父亲作为监护人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还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可以列举以下内容: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只要有抚养义务的,都可以抚养孩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
丈夫未尽抚养义务可以起诉,丈夫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丈夫不履行义务时,有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