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范围,被抚养人主要是指依法被抚养的未成年,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
对残疾兄弟姐妹扶养义务规定: 1、满足以下条件,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1)弟妹是未成年人;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2、满足以下条件,弟妹需要扶养兄姐: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人的; (2)弟妹有负担能力; (3)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但是存在这样一些状况,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的; 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依据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三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第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第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第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可以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子女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或者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没有生活收入,即使是成年的子女父母仍然需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后与配偶的子女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要对继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但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
司法解释对于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到司法实践当中,如何认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需要父母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之规定: 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的界定,是就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