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 (2)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 (3)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法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法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1949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 (3)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
普通门诊是不需要报销的,根据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满足条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超出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可以报销。 这个社保临时卡,你拿着去看病的时候,要把当时候看病的所有单据、明细保留好,到时候拿着这些单据和明细,让您单位给您去社保中心手工报销就可以了。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有没有社保,并不是由有没有社保卡决定的,实际上,只要你交了社保费用,社保账户建立了,按照要求在合理的时间里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你就是缴纳了社保,你就能享受社保的相关保障。因此,可以明确一点,你没有社保卡,也可以去进行报销,但是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一点。其次,没有社保卡,要分清楚是什么原因,是因为社保科丢了,还是因为社保卡办理了还没拿到卡,或者丢了补办的卡还没下来,不同的情况,是可以进行不同的办理的。
医院发票隔年还可以报销。 我国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初缴费开始连续计算,缴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补足生育保险欠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只要医保待遇正常,即可使用本人医保正常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以及产检费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领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产生的生病住院的医药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属于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因病需要就医治疗的,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