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定。 “普票”又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如果发票是合规发票,并且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在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的,都可以报销。如果没有以上内容或者超过报销期限的,就不能报销。
1.如果是在住院前后看门诊拿药,那么医疗保险一般是可以予以报销的; 2.如果是单纯看门诊拿药,不住院,那么门急诊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此外,有特药报销的医疗保险也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但是其仅报销自己的特药医疗费用。如果是没有特药的医疗保险、或者拿的药不在其报销范围内,那么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癌症属大病,经医院证明,可以去乡政府办理大病证明,除了住院治疗报销外,门诊同样可以报销,但是三个月或者半年报销一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其中: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放疗不住院是可以报销的。放疗报销的流程为:携带放疗期间的收费单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是生育险,在生完孩子60天之内到公司打产假证明,另外还需要医院的生产记录及出院小结、小孩出生证、身份证等等,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拿表格,按表格上要求准备所有资料。资料提交后大概1个月左右,会打款到你的账号。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溶栓针有很多种,便宜的尿激酶、链激酶(几十元一支)都可以报销。好点的,像RT-PAT,9千多1支的,是不能报销的。 具体比例报销分新农合和城镇职工社保: 1、城乡居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医院90%,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
不能报销,这个不属于意外事故处理,不应当赔偿。应当由侵权责任人赔偿。 一百元意外卡能报的情况是:1、意外的个人报销:包括事故和意外伤残的保险责任是学生和年幼的孩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时要支付的伤残保险金。 2、意外医疗报销:包括对门诊和紧急治疗费用的补贴,包括跌倒,跌打,交通事故,煤气中毒,被动物咬伤,烫伤和其他事故等事故。 3、住院医疗补贴的报销:如果孩子因病住院,只要它不属于有限责任豁免范围,他就可以申请赔偿。
去医院没带社保卡可以报销。但是没有带社保卡到定点医院看病时,部分医院对于未能进行社保报销的部分支出费用,还是需要个人现场支付的。而有些医院则不需要,可以凭借个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激活即可使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甲医院开中药是否可以报销,只要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就是可以报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