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仅有的一套住房可能被执行,但需满足“非生活必需”或“存在可置换条件”等法定情形,若房屋确属生活必需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常不予拍卖。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向债务人全额追偿,符合条件的可向其他担保人按比例追偿,但需满足法定情形(如共同签字、约定连带担保等),且须优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担保人无直接证据时,需通过其他间接证据补证,但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风险。
若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签名系伪造,该担保合同对被伪造签名的担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伪造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受损方可依法索赔。
若担保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申请强制执行。仅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剩余债务。
若担保期限明确约定为一年,且债权人未在一年内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原则上担保责任免除;但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主张过权利,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担保人可能仍需担责。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在挂靠经营合同中,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而不同
担保人应对银行扣款需先核实合法性,合法扣款需履行追偿程序,违法扣款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扣款程序及金额范围,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一般需继续承担责任,但若存在禁止转让约定、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主合同无效等情形,担保人可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