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解除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应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返还借款、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失效,需结合担保合同条款及解除原因判断。
信用卡担保有效期为六个月。 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担保与反担保对象不同。 二、担保与反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股权是不能抵押的,但是可以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一个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起诉担保单位的基本流程 确定法律关系 明确担保类型:判断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可直接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需先向债务人主张)。 核查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条款:重点关注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管辖约定。
一、抵押担保的有效条件 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抵押人需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法律性质的可选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其功能是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法律未强制要求担保必须支付对价,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确定是否有偿。 有偿情形:例如,担保人收取担保费或约定追偿权,此时担保人提供担保需以债务人支付费用为前提。
按份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各担保人承担按份责任,每个担保人仅需在约定份额内承担责任。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担保人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则债权人仅能分别要求甲承担60万、乙承担40万。 连带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为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单独偿还100万元。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另一担保人分担50万元(通常按平均分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