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在过失致人死亡案中担责,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的法律问题。焦点在于 “行为与工作的关联性” 和 “公司管理的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十六周岁骑电动车上路,这一行为本身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一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会重点考量的因素之一。
合同诈骗犯罪人的继承人,不会“替”其承担坐牢等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财产层面,如果选择继承遗产,则需用遗产清偿包括退赔被害人损失在内的债务;如果遗产中包含违法所得,该部分应予返还。
老板对员工性骚扰行为应该担责。对于老板的性骚扰行为,被骚扰的员工可以要求老板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骚扰员工报警的,警方还会根据情况给予老板接收治安处罚。 可能会对骚扰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承揽人因擅自更换材料导致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是否需要担责,核心不在于“是否有肉眼可见痕迹”,而在于事故是否确实造成了对方财产损害、以及你是否对事故存在过错,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即使痕迹不明显也可能需要担责;如果确实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则无需承担责任
撞伤横穿马路的行人是否该担责,应以实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在实践中,在上述情形下行人可能需要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股东是没有责任的。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而且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