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满足以下条件就合法: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是可以的: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四)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按照通行规定,如果是全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总的来说,阳台会算进拆迁面积的。具体计算时,面积是看阳台垂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具体数值的。 2、拆迁时候面积是按产权面积计算,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有,才会算进面积;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包括阳台,那阳台就不算。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拆迁房屋价值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拆迁房屋的具体的拆迁赔偿数字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在拆迁之前可以跟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好赔偿事宜。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遇到拆迁纠纷一方不给的情况拆迁房存在办法解决: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1、确立责任主体。 以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广泛存在的拆迁问题为例,拆迁行为各方(例如拆迁人、房屋拆迁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机构等)往往直接认定某些特定的房屋结构或其它建筑、构筑物等设施为违法建筑。 然而,事实上仅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才具备法律上的权力来对违章建筑进行判断和确认。 因此,作为拆迁方,应尽快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告潜在的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情况,以便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当受害人表示需要解决此类疑问时,也可以建议他们主动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 在此基础之上,规划主管部门将会依法对相关房屋进行审查、评估,最终确认其是否构成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2、确定负责处理的权威机构及处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