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是: 1.投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 2.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3.国家和省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4.融资性建设工程项目; 5.基本建设项目; 6.其他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总包分包需要招标。 总包单位一般来讲是要符合资质的,如某个单位不具备某个或某些专业资质,可采取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允许分包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在招标公告里就明确列出除总包资质满足外,某些专业资质也必须满足。
工程具备招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招标和设备招标区别如下: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过程的招标,评标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和价格等方面。设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中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招标,评标标准主要包括设备的质量、技术参数、价格等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邀请招标乃是指采购部门在参考了各个供应商的信誉度及其过往业绩之后,从众多备选者当中挑选出三家及以上的优质厂商,向这些厂商发出投标的正式邀约,通过一系列规范而公正的流程和评判标准来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标签中择优选定最终中标者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所具备的适用条件如下: 相对于公开招标而言,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相对较少、公开程度相对较低以及竞争程度可能稍显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邀请招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是采购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仅能从特定领域内的少数供应商处获取;其次是由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涉及到的费用远超于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故此不宜采纳。
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的区别是: 1.招标控制价在招标阶段确定,用于限制投标人的报价;要约价在合同订立前阶段提出,用于商订合同的价格条件; 2.招标控制价适用于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投标人,作为参考和限制;要约价适用于合同订立前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价格要约,用于商定具体合同条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这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