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包括: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表现为: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行营利活动;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侵犯的客体,宏观上指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微观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款的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20000元的,一般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不需要量刑。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立案标准为挪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构成。 1、行为人使用骗取的公款是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骗取公款并不是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是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构成诈骗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行为人的犯罪金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如果犯罪金额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