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或者超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超过一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了营利或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个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二、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构成挪用资金罪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