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资金罪属于职务犯罪。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2、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是没有单位犯罪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为故意。
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或者超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超过一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了营利或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个数额较大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二、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