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
自己或者合伙投资的钱款一般不构成。但公司投资的钱款挪用了,可能构成农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
挪用公款达到10万,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退还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