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
雇员与农民工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致,农民工属于雇员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离婚时一方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买卖是指出售财产,换取现款。 2、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是指损伤、损坏。 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有下列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
七旬老汉在遭受损害之后应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雇佣活动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离婚损害赔偿要满足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二、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三、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 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