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侵权财产损害责任判决书法律规定:一、侵权财产损害责任判决书及其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二、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
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情况如下: 1、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2、从事兼职工作有证据证明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
环境污染损害的计算标准的赔偿范围,就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的。 《人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二)、头面部损伤致: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六)、腹部损伤致: (七)、肢体损伤致: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
医疗过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来具体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 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
财产损害侵权案件应对措施: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2、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责; 3、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在对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的时候,包括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同时也包括了实际的财产损失与虚拟的财产损失,如知识产权方面的财产损失。这些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都是要计算到的,否则的话对受害方来讲就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