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发生了医疗损害并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就一定会有损害的存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 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 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诊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根据《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第四条,医学会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时; 应当要求委托法院出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书》,填写《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登记表》,同时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已经质证后的鉴定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鉴定材料: (一)医患双方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治医生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患者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案原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