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评定伤残,还可以按照伤残等级主张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
父母造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 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才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 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挂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时,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比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没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雇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雇主是当事人,雇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进行赔偿,但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
超过保修期但是没过质保期的建筑物致害建设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但是保修期不等于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是施工单位对交付的建设工程负有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并不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即质保期; 质保期是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施工单位对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
人身损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